
参考建筑设计及卫生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CJ 64—1989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一、一般规定
1、顾客交通
1) 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2)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防护与消毒
1) 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
2) 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
3) 餐具的洗涤与消毒均需单独设置。
3、室内墙面与地面
1) 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2) 厨房各加工间的地面均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蚀、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应处理好地面的排水问题。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均应采用无毒、光滑的易清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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